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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张红霞)“抚养费用我们已经收到了,非常感谢你们,在我最无助的时候给我和孩子帮助,让我对以后的生活又充满了希望。”近日,湖北省枣阳市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张红霞对刘女士进行电话回访。
原来,刘女士与前夫黄某2008年结婚,婚后先后育有一儿一女,即小云和小健。因感情不和,刘女士和黄某于2016年办理离婚手续,并签署了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协议,二个未成年子女均由刘女士抚养并随她生活。刘女士无固定工作,平时靠打零工维持生活,工资收入低,还要照料家中老人和两个孩子,生活负担较重。丈夫黄某离婚后仅在初期支付了部分抚养费用,而后至今长达六年的时间,都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期间经刘女士多次找前夫黄某协商未果。
无奈之下,刘女士到枣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告知:“去年我们和枣阳市检察院签订了《关于建立支持涉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的意见》,只要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提起诉讼存在困难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枣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据该机制意见,为刘女士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并将该线索移送枣阳市检察院未检办。
“根据法律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抚养费。”收到该线索后,未检检察官告知刘女士,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后可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追索抚养费的民事诉讼。
2023年6月8日,枣阳市检察院就小云、小健两名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一案向枣阳市人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表明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理由和相关法律依据。
日前,该案获得枣阳市人民法院的判决支持,判决被告人黄某支付下欠的抚养费71000元,并自2023年7月起每月支付小云、小健抚养费1200元,至二人年满18周岁,有效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为全面提升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水平,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枣阳市检察院以制度促落实,与枣阳市司法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支持涉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的意见》,助推涉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发展。自建立该机制以来,已成功办结涉及未成年人支持起诉案件4件,为5名未成年人成功追索抚养费及人身伤害赔偿费10万余元。